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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条款

第一条 合同构成

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合同(以下称:本合同)由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条款(以下称:本条款)、投保单、保险单和批单等组成。

第二条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

一、投保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者或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的其他人,均可作为投保人。

二、被保险人

凡以乘客身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且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工作或生活的人,均可成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姓名及其他身份信息须在保险单上载明。

本合同的公共交通工具以保险单上载明的为准。

第三条 保险范围

本合同的保障范围由投保人与本公司在下列范围内协商确定并于保险单上载明:

(一)意外伤害身故保险
(二)意外伤害残疾保险
(三)意外伤害烧伤保险
(四)意外伤害骨折及关节脱位保险
(五)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六)意外伤害住院医疗津贴保险

其中,投保意外伤害身故保险后方可投保意外伤害残疾保险、意外伤害烧伤保险、意外伤害骨折及关节脱位保险、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住院医疗津贴保险。

第四条 意外伤害身故保险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的;或因该意外伤害事故下落不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本公司按保险单上载明的相应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所有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身故前已领有本条款第五条至第七条规定的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保险金后的余额。

第五条 意外伤害残疾保险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造成本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以下称:《给付表1》)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本公司按《给付表1》所列给付比例乘以相应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则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造成《给付表1》所列一项以上身体残疾时,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

(二)被保险人本次意外伤害事故所致之残疾,如合并以前因意外伤害事故所致的残疾,可领取《给付表1》所列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者,本保险人按较严重的项目给付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以前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 或扣除原有残疾程度对应于《给付表1》所列项目的残疾保险金。

(三)本公司所负给付残疾保险金的责任以相应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对被保险人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相应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时,对该被保险人的相应公共交通工具所有保险责任终止。

第六条 意外伤害烧伤保险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本合同所附《意外伤害事故烧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以下称:《给付表2》)所列烧伤程度之一者,本公司按《给付表2》所列给付比例乘以相应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烧伤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烧伤和残疾的,无论是否发生在身体同一部位,本公司仅按给付金额较高的一项给付保险金。

(二)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事故烧伤且发生在身体的同一部位时,本公司给付其中较高一项的烧伤保险金,即:后次烧伤保险金的金额较高的,应扣除前次已给付的保险金;前次烧伤保险金的金额较高的,本公司不再给付后次烧伤保险金。

(三)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事故烧伤且发生在身体的不同部位时,本公司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但给付金额总和以相应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对被保险人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相应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时,对该被保险人的相应公共交通工具所有保险责任终止。

第七条 意外伤害骨折及关节脱位保险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本合同所附《骨折及关节脱位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以下称:《给付表3》)所列骨折、关节脱位程度之一者,本公司按《给付表3》所列给付比例乘以相应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骨折及关节脱位保险金:

(一)除椎骨骨折外,《给付表3》中所列骨折均指开放性骨折,如为闭合性骨折并住院施行切开复位手术,本公司按《给付表3》中该骨折对应的给付比例乘以75%的比例给付;如为闭合性骨折住院但未施行切开复位手术,则按《给付表3》中该骨折对应的给付比例乘以25%的比例给付;如为闭合性骨折门诊治疗,则按《给付表3》中该骨折对应给付比例乘以10%的比例给付。

(二)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造成《给付表3》中所列骨折、关节脱位一项以上者,本公司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但不同骨折、关节脱位属于同一项目时,本公司仅给付一项保险金;若骨折、关节脱位所属项目等级不同时,给付较严重等级的骨折及关节脱位保险金。

(三)该次意外伤害导致的骨折、关节脱位合并前次骨折、关节脱位可领较严重等级的骨折及关节脱位保险金者,按较严重等级标准给付,但应扣除以前已给付的骨折及关节脱位保险金,或扣除原有骨折、关节脱位对应于《给付表3》所列项目的骨折及关节脱位保险金。

(四)本公司所负给付骨折及关节脱位保险金的责任以相应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对被保险人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相应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时,对该被保险人的相应公共交通工具所有保险责任终止。

第八条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或者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本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医疗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所支出的必要且合理的、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本公司每次扣除绝对免赔额后,在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范围内按给付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如果已从其它途径获得补偿,则本公司只承担剩余医疗费用的保险责任。

绝对免赔额与给付比例由投保人与本公司协商确定并于保险单上载明。

(二)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治疗仍未结束的,本公司所负给付保险金的期限,自保险期间届满次日起计算,门诊治疗者以15日为限;住院治疗者至出院之日止,最长以90日为限。

(三)本公司所负给付医疗保险金的责任以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为限,对被保险人一次或者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时,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责任终止。

第九条 意外伤害住院医疗津贴保险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或者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住院治疗,本公司按下表给付住院医疗津贴保险金。

每次实际住院天数 每次给付住院医疗津贴保险金
不超过免赔天数 0
超过免赔天数 意外伤害住院医疗津贴日标准×{min〔(累计给付天数-累计已给付天数),每次事故给付天数,实际住院天数〕-免赔天数}

其中,min〔(累计给付天数-已给付天数),每次事故给付天数,实际住院天数〕是指取(累计给付天数-累计已给付天数)、每次事故给付天数、实际住院天数中数值最小者。免赔天数、每次事故给付天数、累计给付天数由投保人与本公司协商确定并于保险单上载明。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多次住院,前次出院与后次入院日期间隔未超过九十天的,视为一次住院给付医疗津贴保险金。

第十条 责任免除

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残疾、烧伤、骨折、关节脱位、支出医疗费用、发生住院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拒捕、自杀、故意自伤;
(三)被保险人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
(四)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
(五)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者其它内、外科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
(六)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七)被保险人病理性骨折或被诊断为骨质疏松并因该病症而导致的伤害;
(八)被保险人投保前已有的残疾、烧伤、骨折、关节脱位及其康复与治疗;
(九)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感染艾滋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十)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者武装叛乱;
(十一)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十二)被保险人违法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非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意外。

第十一条 保险期间及保险费

除非另有约定,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保险期间不足一年的按短期费率表计收保险费。

投保人应在投保时一次性交清全部保险费。

第十二条 保险金额

本合同相应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以及意外伤害住院医疗津贴日标准由投保人与本公司协商确定,并于保险单上载明。

第十三条 如实告知

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并回答本公司提出的询问,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按照《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保险事故的通知

被保险人、受益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日内通知本公司,否则被保险人、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勘查、检验等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迟延除外。

第十五条 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

一、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的,由受益人、被保险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出书面给付申请,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的原件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单;
2.被保险人身故的,须提供死亡证明书或宣告死亡证明文件、户籍注销证明;
3.被保险人残疾、烧伤、骨折及关节脱位的,须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或者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司法机关出具的鉴定诊断书;
4.被保险人发生医疗的,须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或者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书、病历及医疗费用原始收据;住院医疗的,还应提供入院、出院证明;
5.申请给付人身份证明;
6.本公司认为需要的与确认保险事故性质、原因等相关的其它证明材料。

二、本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对确在保险期间内,且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保险金给付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三、本公司对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产生疑问时,有权出资对事故责任、猝死诊断进行重新审核。如属被保险人或投保人的故意欺诈行为,本公司有权追回已给付的保险金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

第十六条 合同变更与解除

在保险期间内,经投保人和本公司协商,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

本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要求解除本合同。本公司自收到解除保险合同申请及相关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退还未满期净保费。

第十七条 争议处理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释义

(一)本公司:指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共交通工具:是指已向行政机关登记并获得经营许可、以客运为目的的飞机、轮船、汽车及火车(包括地铁及其他轨道交通工具)。

(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从乘客双脚踏入机舱、车厢或甲板时开始,至乘客离开机舱、车厢或甲板时终止。

(四)意外伤害: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五)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六)意外事故:是指被保险人所遭遇的外来的、突发的、非疾病的、不可预见并不可抗拒的客观事件。

(七)病理性骨折:是指因疾病导致骨组织变弱的部位发生的任何骨折。

(八)关节脱位:是指经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属于《给付表3》中列明的关节脱位且需住院施行切开复位手术。

(九)开放性骨折:是指发生皮肤破裂,断骨与外界相通的骨折。

(十)闭合性骨折:是指未发生皮肤破裂,没有伤口,断骨不与外界相通的骨折。

(十一)未满期净保费计算公式为“保险费×(1-保单已经过天数/保险期间天数)×(1-35%)”;经过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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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

等级 项目 残疾程度 给付比例
第一级 1 双目永久完全失明的(注1) 100%
2 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3 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4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的
5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6 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2)
7 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3)
8 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护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的(注4)。
第二级 9 两上肢、或两下肢、或一上肢及一下肢,各有三大关节中的两个关节以上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5) 75%
10 十手指缺失的(注6)
第三级 11 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或一上肢的三大关节全部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50%
12 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或一下肢的三大关节全部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13 双耳听觉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7)
14 十手指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8)
15 十足趾缺失的(注9)
第四级 16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的 30%
17 一上肢三大关节中,有二关节之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18 一下肢三大关节中,有二关节之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19 一手含拇指及食指,有四手指以上缺失的
20 一下肢永久缩短5公分以上的
21 语言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10)
22 十足趾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第五级 23 一上肢三大关节中,有一关节之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20%
24 一下肢三大关节中,有一关节之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25 两手拇指缺失的
26 一足五趾缺失的
27 两眼眼睑显著缺损的(注11)
28 一耳听觉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29 鼻部缺损且嗅觉机能遗存显著障碍的(注12)
第六级 30 一手拇指及食指缺失,或含拇指或食指有三个或三个以上手指缺失的 15%
31 一手含拇指或食指有三个或三个以上手指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32 一足五趾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第七级 33 一手拇指或食指缺失,或中指、无名指和小指中有二个或二个以上手指缺失的 10%
34 一手拇指及食指机能永久完全(注13)丧失的

注:

(1)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辨别明暗、或仅能辨别眼前手动者,最佳矫正视力低于国际标准视力表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并由本公司指定有资格的眼科医师出具医疗诊断证明。

(2)关节机能的丧失系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

(3)咀嚼、吞咽机能的丧失系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致不能作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

(4)为维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系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为之,需要他人帮助。

(5)上肢三大关节系指肩关节、肘关节和腕关节;下肢三大关节系指髋关节、膝关节和踝关节。

(6)手指缺失系指近位指节间关节(拇指则为指节间关节)以上完全切断。

(7)听觉机能的丧失系指语言频率平均听力损失大于90分贝,语言频率为500、1000、2000赫兹。

(8)手指机能的丧失系指自远位指节间关节切断,或自近位指节间关节僵硬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

(9)足趾缺失系指自趾关节以上完全切断。

(10)语言机能的丧失系指构成语言的口唇音、齿舌音、口盖音和喉头音的四种语言机能中,有三种以上不能构声、或声带全部切除,或因大脑语言中枢受伤害而患失语症,并须有资格的五官科(耳、鼻、喉)医师出具医疗诊断证明,但不包括任何心理障碍引致的失语。

(11)两眼眼睑显著缺损系指闭眼时眼睑不能完全覆盖角膜。

(12)鼻部缺损且嗅觉机能遗存显著障碍系指鼻软骨全部或二分之一缺损及两侧鼻孔闭塞,鼻呼吸困难,不能矫治或两侧嗅觉丧失。

(13)所谓永久完全系指自意外伤害之日起经过一百八十天的治疗,机能仍然完全丧失,但眼球摘除等明显无法复原之情况,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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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事故烧伤保险金给付表

烧伤部位 占体表皮肤面积% 给付比例
头部 足2%但少于5% 50%
足5%但少于8% 75%
不少于8% 100%
躯干及四肢 足10%但少于15% 50%
足15%但少于20% 75%
不少于20%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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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折及关节脱位保险金给付比例表

骨折或关节脱位项目 项目等级 给付比例
头部骨折 鼻骨骨折 6%
颧骨或上颌骨骨折 8%
下颌骨骨折 12%
颅盖骨(包括额、顶、枕、筛、颞或蝶骨)骨折 32%
躯干骨折 肋骨(含多根肋骨多处骨折)骨折 10%
胸骨骨折 10%
锁骨骨折 12%
肩胛骨骨折 16%
椎骨(注1)椎体压缩性骨折(注2)且棘突、横突或椎弓根骨折 24%
椎骨椎体压缩性骨折或棘突、横突或椎弓根骨折 12%
椎骨其它骨折 6%
骨盆骨折(包括骶、髂、耻、坐骨骨折,但不包括尾骨骨折) 40%
上肢骨折 掌骨或指骨骨折 6%
腕骨骨折 16%
肱骨骨折 32%
桡骨或尺骨骨折 24%
桡尺骨双骨折 32%
下肢骨折 足骨(不含跖骨、跟骨)骨折 6%
跖骨或跟骨骨折 12%
髌骨骨折 16%
胫骨或腓骨骨折 32%
胫腓骨双骨折 36%
踝关节骨折 24%
股骨(不含股骨颈)骨折 36%
股骨颈骨折 40%
上肢关节脱位 肘关节脱位 10%
肩关节脱位 10%
下肢关节脱位 膝关节脱位 16%
髋关节脱位 30%

注:

(1) 本合同所称的椎骨包括颈椎、胸椎、腰椎骨折,但不包括骶骨和尾骨骨折。

(2) 压缩性骨折指因外力导致椎骨的椎体部分发生压缩、变形或爆裂。

(3) 因意外事故单独或直接导致肢体的断离则按照断离处骨的开放性骨折给付,肢体断离处远端任何骨的骨折将不获得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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